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关于报送2025年外事暨港澳台工作计划的通知》(局发明电〔2024〕2488号),学院各单位报送了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经学院审议并报民航局审批,学院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已下达。国际合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已通过OA系统将有关信息发送至相关单位。
请相关单位根据批复计划,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试行)》(飞院发〔2020〕94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学术交流任务管理办法(试行)(飞院发〔2020〕93号)等文件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试行)
(飞院发〔2020〕94号)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学术交流任务管理办法(试行)(飞院发〔2020〕93号)
国际合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