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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点击数:

单位

根据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学院本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人须为学院在校师生

1.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人,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

2.已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推荐。如申请人尚未参加工作,二级单位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推荐。

3.聘用制教师申请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应当包含申请留学期限。对合同将于留学时间段内到期的教师,学院应当提前续订新一期劳动合同后,再予以推荐。教师公派留学期间,人事关系应当保留在校。

受理时间

根据各项目进度安排,全年受理。各项目纸质申请材料须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5个工作日完成提交。对已截止网上报名的项目,不再受理新增申请。

例如: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别为41030日和51031,各单位按照对应批次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间应不晚于4月11日和5月13。其他项目以此类推。

特别注意:对有公示要求的部分项目,学院须按项目选拔要求于网报截止前完成公示,并以学院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公文需明确公示情况(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结果)及人员基本情况等内容。四川省教育厅不受理未经学院公示的申请。

三、受理流程

1.师生自主申报。申请人访问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点击“出国留学”页面查询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须于受理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同时完成线下纸质材料提交。仅网上报名,未在受理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申请无效。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并报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纸质申请材料(各项目申请材料要求至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各推选二级单位需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及提交材料真实性,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方面严格把关,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2.各项目纸质申请材料须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15个工作日完成提交。教师申请材料提交至人事处进行审核,本科生申请材料提交至教务处进行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进行审核。对有公示要求的部分项目,人事处、教务处及研究生处还须按要求完成公示。

3.各项目纸质申请材料须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由国际合作部完成汇总。国际合作部汇总申请人纸质材料及对应电子档(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纸质申请材料完全一致《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选意见表》word(模板详见附件2)后,以学院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推荐公函、申请人全套纸质材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选意见表》word 等材料至四川省教育厅。

4.四川省教育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项目资格审核、材料审核等。初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进行。如存在不符合项目选拔条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等情况,初审不予通过。

四、联系方式

人事处:

联系人:师资科 ,联系电话:0838-5187006

教务处:

联系人:教务科 陈九昊,联系电话:0838-5182516

研究生处:

联系人:研究生培养科 怀春联系电话:0838-5183032

国际合作部:

联系人:外事办公室 刘潇,联系电话:0838-5183504


附件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

      表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选意见表》word录入模板

      


                                 国际合作部

                                                                20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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