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2024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和2025年培训需求的通知》(局发明电〔2024〕2508号)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出国(境)培训交流,进一步提升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制定2025年培训项目计划,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需求拟定
请各单位围绕当前民航重点工作,控规模、优结构,科学拟定培训需求。相关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需求调研和立项分析,明确培训内容,精选参训人员,优选境外机构,精心设计课程。培训主题和内容应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机构培训特长相符;参训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是民航业内各专业领域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 岗位职责与培训内容直接相关。优先保障长期稳定的培训项目,适度削减赴外设备类培训规模。鼓励各科教单位围绕重大人才工程、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以及国际合作交流重点任务等制定培训计划。
(二)严格组团要求。各单位不得申报组织双跨培训团组项目。各组团单位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组织管理,严把立项、执行、结项、成果等各环节审核关,做实做细预培训和“三防”教育,加强团组境外监管,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和效益。每团严控人数,非必要不派出;参团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工作不满3年人员参团,一般不得派出。根据需要控制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不少于 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不少于 14天,正式培训活动不少于整个日程的2/3。培训地点原则上不超过一国 2个城市。
(三)严选培训机构。应选择与各单位业务密切相关的国际知名度高且专业对口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和专业机构开展培训,并事先与其就培训课程、费用安排等事宜充分沟通协商。凡背景复杂、专题敏感、成效不明显、对学院无实际需要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经批准的项目,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培训机构。
(四)严格经费管理。严格遵守《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和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因公出国(境)培训费用要纳入预算管理。
二、材料报送
飞行训练相关的培训计划由飞行训练标准处统一报送;飞机维修工程相关的培训计划由机务处统一报送;学院院部各二级单位、模拟机训练中心、航空发动机维修培训中心等单位的培训计划由各单位分别报送;各分院飞行训练、飞机维修工程以外的培训计划由各分院统一报送。
请 2025年有培训需求的单位按照要求拟定培训需求, 填写《2025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需求汇总表》(详见附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于 11月26日(星期二)中午12点前将 PDF扫描版及 Excel电子版通过OA系统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发送至国际合作部外事办公室刘潇(联系电话:0838-5183504)。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需求汇总表
国际合作部
2024年11月22日